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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秩序”:通向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

1998-07-0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编辑加工易宪容先生的新著《交易行为与合约选择》使我获益匪浅。易先生从交易行为的原始总出发的理性分析使我感到,我们中国人对交易、合约、市场、企业的理解太浮躁了,应回过头来认认真真地来一个“反思”,看看由于我们当初没有顾及到这些“基本训练”,以致我们的市场呈现出怎样混乱的局面,交易如何地没有规矩,合约原则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多么严重地被忽视与践踏,我们的企业这种似衙门非衙门、似帮会而非帮会的状态又怎样地困扰着国人。

在古典经济学看来,世界上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自然秩序。这种自然秩序的基础就是个人不可剥夺的天赋的享有财产的权利、从事劳动的权利、享有不妨碍他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由等。正因为个人享有这些天赋的权利,交易成为可能,如果个人不享有这些权利,人们之间要进行交易是不可能的。用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术语说,在产权没有界定的情况下,人们顺利地进行交易是不可能的,产权界定是交易的前提。

我国长期以来将社会产权完全虚化,长时间用非经济因素对社会财富进行支配、运作和分配,以致于发展到找不到合适的“人”对某些数额巨大的社会财富负完全的责任,并有效行使职权。改革开放实际上就是恢复自然秩序的内在要求与实践,如政企分开、放弃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等。

自从皇权成为单一的支配一切社会财富的绝对力量以后,我国古代自发存在的“自然秩序”就被彻底破坏,“人的天性的要求”也被泯灭被无情压抑。

自然秩序表现为经济的运作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如果让经济自然而然地发展,政府只管维护社会的稳定,经济就会像行云流水一样,各种要素会自行组合,社会财富也会不断增殖,要素之间的比例也会自然地从一种平衡关系达到另一种平衡关系,而这种关系以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为原始自变量决定着人口、文化及其他社会形态的状况。

自然秩序对于经济的哺育作用往往是很明显的。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期,因为自然秩序的稍微一恢复,经济生活马上就快速改观,可惜都因为某种原因未能使之持久。

要发展经济,也只有这么一条路好走。不在恢复自然秩序方面下功夫,只能导致“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结果。直到实行改革开放,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自然秩序再次现形,“看不见的手”才不仅光顾发达国家,也来到了中国,“奇迹”才在中国出现。

自然秩序逐步恢复以后,频繁的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就促使经济日益繁荣起来。交易行为者们在平等、互利的交易中,把资源送到它最显示其社会价值的地方去,使得人们自觉自愿地改造自身以掌握最有价值的劳动技能、以采取最社会化(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价值观。

人们在追求交易行为的高效低耗的过程中也会创造出适合本民族本地区最合适的交易手段,努力节约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环节,合并同类交易活动,使得交易行为规范化、预约化、默契化,这就使“企业”产生内在冲动,这也是一个完全的自然过程。但是自然秩序也并非自然界中的真空地带。我认为作者还应当进一步议论一下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此消彼长的规律,因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的“自然秩序”。

为什么有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就容易组成巨型的企业集团,为什么有的国家(如瑞士和北欧一些国家)长期以来就擅长以市场合约形式联结起社会上众多的小型企业甚至家庭作坊?它们都能生产出高质量的商品,创造出较高的生产效率。显然,它们的企业规模和形式,它们的市场形态与规则特征,与经济以外的因素发生了某种联系,或者说是经济以外的环境决定了该国经济自然秩序的特殊性。这就是民族文化传统、社会习俗、宗教以及哲学思想对经济的培育作用。

在这方面进行研究,可以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自然秩序,建立健全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指导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经济体制的建设,都有很重要的意义,避免“一刀切”、“一窝蜂”,避免做出邯郸学步那样的蠢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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